一百六十四章 ‘定时炸弹’
金允浩刚离开房间,便接到了尹国洪打来的电话:
“金检察官,您让我办的事情办妥了,车玄宇那面同意支付赔偿金。”
金允浩了然一笑,“知道了,辛苦你了。”
金允浩和尹国洪交谈的事情,是关于木偶杀人案的后事安排,关系到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问题,跟崔慧娜也有关。
凶手姜哲宇间接杀害了高贤贞,将会面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
姜哲宇将房子卖掉后,本来是有能力赔偿高贤贞家属的。
但是姜哲宇将卖房款都打到了医院,替崔慧娜预交了今后几年的治疗费用。
如此,姜哲宇现在是分文没有了,无法赔偿高贤贞家属。
现在,问题来了。
刑事赔偿问题:法院会替高贤贞家属向姜哲宇讨要,最后会追查到崔慧娜里,法院会强制从预交的看病费用中截留这部分钱。
而民事赔偿问题:如果高贤贞家属起诉姜哲宇民事责任,那么最终也要追查到崔慧娜那里,法院同样会强制扣留这笔钱。
虽然崔慧娜是善意受赠方,但是姜哲宇不是善意赠与者,他在明知将要面临赔偿的情况下,故意将财产赠与给崔慧娜,是恶意赠与↖£t,此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这笔钱支付刑事和民事赔偿后,剩余的才会是崔慧娜的。
金允浩不希望看到法院强制执行这笔钱,于是他想到了另外一个主意。
他将目光投向高贤贞和申晶雅的援助交际对象车玄宇。
金允浩让尹国洪暗示车玄宇,支付一笔费用。赔偿给高贤贞和申晶雅的家属。就当是善举。
这样一来。就当做替代姜哲宇赔偿高贤贞家属,不会再牵连到崔慧娜的医疗费。同时,也能让贫穷的申晶雅家属能够获得一笔赔偿款。
而作为交换,金允浩这面会替车玄宇保住秘密,不会在本案中透露‘车玄宇’这个名字。
车玄宇是服装商人,虽然不是巨富,可是在首尔也算有头有脸。
虽然他‘**’的高贤贞和申晶雅都已年满16岁,在韩国他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可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尤其是对于商人来说,颜面很重要,事业做到一定规模后,颜面就变的非常重要起来。
因此,对于车玄宇来说,为了保住这个秘密,保住颜面,他不介意消财免灾。
于是,在尹国洪的调节下,四方达成了民事‘赔偿’意向、事宜。
崔慧娜的医疗费不会被动;高贤贞和申晶雅家属也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姜哲宇‘赔偿’后。会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从而减轻刑法;虽然车玄宇支付了一笔钱。可是他也没有怨言,乐于如此。
最后的结局,可谓皆大欢喜。
这其中,唯一费力不讨好的,就是金允浩。
“金检察官,有句话我觉得还是提醒你一下比较好。
此番私下和解,车玄宇他们今后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是作为调解发起人,你却是需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你让车玄宇支付赔偿金,是有敲诈嫌疑的。
虽然获益人不是您,您也是出于好意,可是法律不会这么看,它只讲事实和证据。
一旦车玄宇时候反悔,起诉您,您会面临非常大的麻烦。
此事对您来说,风险不小,属于一个定时炸弹。希望您认真对待。”
尹国洪对于法律的了解,毫不逊色于一些专业检察官。他在替金允浩办理这件事情的时候,一直感到不安。
所以,他这才主动提醒。
“没关系。以后我会找时间,将这个定时炸弹拆穿的。”
金允浩对此早有计划,没有像尹国洪那般担心。
“您知道就好,呵呵…我就是提醒下您。单位这面没什么事,您放心吧。”尹国洪的声音依旧是那般和善,可是却少了猥琐,多了一份沉稳的感觉。
“那好,就这样,辛苦了。”
收起电话,金允浩摇头一笑。
定时炸弹么?
这些年他学会一件事:
有时候做人不能太完美,需要故意给敌人露出一些破绽,这样才会吸引敌人的目光,更好的掌控事情的发展。
“最好,这个定时炸弹不会排上用场。”他冷漠一笑。
走出电梯,路过大厅时,金允浩意外遇到了一位‘熟人’。
“罗宏镇导演,您好,想不到在这里遇到了您。”金允浩道破了对方的身份,寒暄道。
罗宏镇导演今年35岁,正值男人的黄金年龄段,再加上最近事业顺心,整个人看上去红光满面。
“哈哈,金检察官,这可不是恰好遇到,我这是在故意等您那。”
罗宏镇带着一副小框黑色眼镜,下巴处留着大胡子,很有文艺范,但却恰到好处,并不会让人反感。
至少,金允浩对罗宏镇的感官就不错。
“哦?不知道您……”金允浩没有托大,谦虚的试探道。
罗宏镇单手一伸,做出一个‘请’的姿势,“请,我们到咖啡厅详谈吧,对您来说是件好事。”
金允浩点了点头,跟随罗宏镇一起,来到了一楼的咖啡厅。
靠窗的座位,两人坐下后,点了两杯咖啡,罗宏镇率先开口道:“呵呵,没有预约就请您来,有些唐突了。”
金允浩没说话,嘴角挂着淡淡的笑容,等待罗宏镇的下文。
他跟罗宏镇没有太多交接,唯一的瓜葛就是剧本的事情。
难道是关于剧本?
金允浩有些猜测不到罗宏镇今天约他的目的。
罗宏镇没卖关子,直接从公文包中掏出一份文件,递到金允浩面前:“您看看。这是剧本买卖的新合约。我们提高了买断价格。算是对您的补偿。”
金允浩没去接,也没有翻看的想法,他有些不明所以:“补偿?这句话要从何说起?”
罗宏镇诧异:“您不知道?…嗨,也怪我没说清楚。您不是圈内人,对一些事情不太了解。我简单解释一下。
当初洽谈剧本的时候,我看重的是您笔下的故事,和探讨问题的角度,很适合拍成电影。
但是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规矩。我不能随意破坏。
虽然剧本很好,可是您作为编剧名声不显,因此我也就厚颜用1000万韩元买下了这个优秀的剧本。
不过,最近您声势大涨,顺带着极大的宣传了这部电影,使得这部电影未拍先火,受到影迷极大关注。
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装作没看见。
于是就按照知名编剧出售剧本的价格,重新拟定了一份新合约。算是借用您的名气为电影宣传,然后对您做出的小小补偿。
呵呵。希望您能满意。”
听罗宏镇这么一说,金允浩倒是明白了。借用人家名气宣传某样东西。然后支付相应费用,合情合理。
可是金允浩就纳闷了:
他有什么名气能为电影宣传做贡献,还特意让罗宏镇更改合约,亲自送过来。并且从罗宏镇的神态上还能看出,这分补偿,不会小。
金允浩接过文件,打开一看,愣住了。
剧本买断价格为:3000万韩元外加5%的‘票房收入’。比之前的1000万价格提升了好几个档次。
但是,他意外的不是5000万韩元,而是那5%的‘票房收入’。
之前,金允浩卖出剧本后,申东海特意找来许多关于影视圈薪酬的资料,讲给金允浩听。
因此,金允浩对此多少有些了解。
随着韩国经济危机爆发,企业不景气,广告投放量急剧减少,韩国影视业也受到冲击,收入锐减。
为此,韩国三大电视台和几家影视制作公司一起,联合做出一项规定:
支付给电视剧演员的报酬,最高不得超过每集1500万;支付给大屏幕演员的报酬,在拍摄期间支付50%80%,剩余部分必须要等到影片突破盈利分界点之后才会支付。
虽然韩国影视业迎来寒冬,可是一线电视剧演员的每集身价仍在1000万以上;而一线大屏幕演员的身价都在一亿以上,最高可达数亿。
因此,3000万韩元的剧本价格并不算贵,甚至不足一线演员出演费的三分之一。
真正令金允浩吃惊的是合同中最后一项,5%的‘票房收入’。
这里的‘票房收入’不是票房总收入,而是除去支出费用后,制片方获得票房收入。
这里的支出费用包括:韩国放送协会收取的专项基金;韩国政府收取的特别娱乐业营业税;发行方的分成;影城放映方的分成。
最后,制片方大约能分得电影票房的三分之一左右。
因此,金允浩的5%‘票房收入’则计算为:票房总收入*33%*5%。
也就是说,最总金允浩会拿到1.65%的票房总收入。
虽然一些影星的薪酬也会包含票房分成,并且有的会高于5%,但是,他们的分成是票房收益分成,而不是‘票房收入’分成。
票房收益=制作方分得的33%票房总收入制作成本支出公司所得税。
影星们是否能够获得分成,完全看要制作方是否赚到了钱,而金允浩的5%票房分成则不会有这方面担心。并且分成的基数也要大很多。
总之,金允浩算是捡到了一个大便宜。
金允浩是检察官,专业知识涉及到税率计算,他很清楚收入分成和收益分成的区别。
但是正因为清楚,金允浩才果断拒绝:
“对不起,谢谢您的好意。但是这份补偿太过了,恕我无法接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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