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1章 安排
虽说秦寿一两小时内就把周边三个强盗势力全部肃清令人想象不到,不过最让蒋开担忧的因素消失,前往秦王朝进一步就贸易合作谈判当然放在最先。
毕竟蒋开这里上万幸存者需要喂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随着时间推移,丧尸越来越危险,城市中可以搜到的资源越来越少,必须在资源耗尽之前找到一条新的出路,确保这上万人的生存所需。
据说秦王朝有源源不断的食物供给,允许用破铜烂铁以及各种平时用不上的材料物资换取,这种东西遍地都是,就算整个城市搜刮一空,随便找个本地矿产公司,也能确保用作交换的本钱一直充足。
当然,蒋开必须亲自前往秦王朝确认,当面验证秦寿的话完全真实。若是准备好资源,他那边却无法提供足够的食物和水,就等于白费力气!
同时他也想到秦王朝亲自看一看,找出一些电视宣传中不会出现的“秘密”,打破“桃源之地”的宣传形象,回头可以告诉营地内的幸存者,其实秦王朝并没有宣传中那么好。
这也是防止营地幸存者被宣传诱导,对比之下生出离开这里,前往秦王朝的心思。
在蒋开看来,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存在。即使是天选者的领导下,也能找到幸存者接受不了的地方。
总得来说,他跑这一趟即为了贸易合作,也为寻找秦王朝的问题,以此稳定自己的营地。
对于蒋开的心思,秦寿看在眼里,也很清楚对方思维。
他不担心蒋开在秦王朝找到问题,虽说庇护所未必完美,相对有可能被找出来的缺点,对方会发现东郊那边其实比宣传的还要好,一旦享受到那种生活条件,意志再坚定的人也会动摇,到时候小小瑕疵基本不会放在眼里。
蒋开看得仔细最好,秦寿反而担心他看不仔细,不够了解秦王朝。
在这个营地休息一晚,第二天蒋开便指定几个跟他前往华郡的心腹,留下最信任的负责自己不在这段时间管理幸存者,准备坐秦寿的飞机出发。
秦寿一大早让蒋开的人帮忙,取出丰盛食物喂那五百多个强盗吃饭,这点让营地幸存者无法理解。毕竟在他们看来,末世之中食物极为珍贵,那些强盗就算饿死也是罪有应得,就算要喂,随便给点剩饭剩菜或者差一些的食物就可以了,怎么有肉有菜还有水果,搞什么营养均衡,正常人都吃不起啊!
他们无法理解秦寿的想法,在秦寿眼中,这些强盗都是宝贵的人力资源,让牛耕地也得先喂饱,这些是秦王朝的基本伙食,也谈不上享受。
被抓的强盗们却都懵了,他们恢复意识时发现自己手脚被绑在身后,整个人像虾米一样弯曲着无法动弹。明明之前还在营地,怎么莫名其妙就被抓了?是谁动的手也不知道,自己一个人也就算了,好几百个人都不知道什么情况,没有人知道发生什么,见鬼了不是?
然后一大早就有人过来,还以为自己要完蛋,结果无数陌生人端着各种鸡鸭鱼肉,蔬菜水果让他们开饭,每个人都吃得饱饱的,想不起来上一次吃到这么好的东西是什么时候。
心说真不会是断头饭吧?临死之前让我们吃顿好的?可是哪个庇护所有这种财力,会在杀死他们之前消耗这么多美食?把这些食物留给其他幸存者不好吗?换作自己肯定不会这么做,快要死的人饿着就行了,都末世了讲个屁的人道主义?
之后从帮忙喂食的幸存者口中打听到,原来昨晚是被天选者偷袭,对方会超能力,就是再多的人也对付不了,怪不得稀里糊涂就被抓了。好像那个天选者不准备杀死他们,反而要把所有人带到他的庇护所,据说要根据罪行劳动改造。
知道自己不用死这些强盗放下心来。又了解到秦王朝据说是个桃源之地,有吃不完的美食,心说只要管饱,谁在乎自不自由?不就是劳动改造吗?要是每天都能吃上这种食物,也不用多,一天一顿饿不死就行,谁想在外面冒险,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只为了抢那一点点的食物糊口?很多时候抢到的还是过期食物,难吃的要死还担心吃了以后会不会生病。
总之,各有各的想法。
蒋开这边安排妥当,反正现在没了强盗势力,营地基本安全,不用担心再被劫掠。
登上秦寿的飞机,跟着一起前往华郡。
倒不担心去了华郡怎么回家,双方要搞贸易互换资源,秦王朝当然会带着资源和他们一起回到这边。
说实话,飞机接送还挺让人放心。真要走陆路通过车队前往华郡,距离就太远了,他未必愿意过去。
秦寿带着自己人,顺便拉上蒋开和他手下,以及五百多强盗,运输直升机满载而归,迅速返航。
长途跋涉终于抵达华郡境内,提前一步得到消息的各部门管理人员带人迎接,有士兵列队将强盗全部装车押走,乔妍一家、被救的师生还有刚过来的蒋开等人也都跟着过去登记体检。
重要程序不能缺少,营地里面混入一个被感染的幸存者,就有可能造成巨大危害。就算秦王朝有疫苗,也不能因此浪费。
在他们过去登记体检时,秦寿特意召集各部门成员,将自己的想法详细说明,让他们尽力配合,在蒋开等人过来谈判的几天内,务必使其习惯并且离不开秦王朝的生活方式。
这一点其实并不难,只要贸易部门借着谈判名义进行安排,其他部门稍微配合,可以轻松做到。江薇自信回应,贸易部有不少口才了得,懂得察言观色的人才,这个任务并不困难。宣传部林秀贞也表示,她愿意亲自出面配合,一定让蒋开等人自愿留下,达成秦寿吞并对方万余幸存者的目标。
五百多个强盗的判决交给黄元震,他的部门就是负责刑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