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节

  第十五卷 两个朵朵 第十一章 剑斩黄大仙
  看着这鬼鬼祟祟、身型比狸猫略长一些的动物,一个词眼立刻浮上了我的心头:黄鼠狼。
  这玩意在苗疆并不常见,但是在祖国的大江南北,特别是东北内蒙,却是到处都有它的踪迹。它本名为鼬,因为小头尖嘴,鬼鬼祟祟,像鼠,又经常偷袭家禽,所以民间通常把它叫做黄鼠狼、黄皮子。关于这东西的传说,比矮骡子多,传言年岁过五十的老鼬,多能够附体害人,又或者幻化为美女诱惑,是个在民俗传说中,出现的比较多的邪物,与狐狸——《玄中记》曾言: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并列齐名。
  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只见朝它扑去的几个人身形一晃,竟然栽倒在地。
  而当它靠近我的时候,一股熏得人脑壳发胀的恶臭便先扑了过来,我的意识一模糊,便感觉这东西从我身边两米处掠了过去,朝着墙头翻出。我看到它嘴里面叼着装有麒麟胎的绒布袋,哪里敢让它走脱,使劲地晃了一下头,顾不得墙头的玻璃,一个箭步蹬上墙,翻身过去。
  在香港的时候,我还对杂毛小道翻墙的轻功羡慕,时至如今,两米多高的墙头我也能够轻松翻过去。
  这便是进步,不是电影里的飞檐走壁,而是一种力量、速度和协调力的完美结合。
  我脚一落地,便见到这黄鼠狼朝着黑暗的巷道里跑去。我一点儿都不敢停歇,大步跨着追上。我跟着追了一段路,发现这东西准备攀爬上围墙房顶去了,我心中大急,想着我可没有这等高来高去的功夫,肯定得追丢。不过好在朵朵这紧要关头也跟了上来,小丫头因为是灵体,速度比我们都快了半分,后发先至,站在围墙上朝冲上来的黄鼠狼一掌拍去。
  这死东西张开嘴,露出一口的尖牙,愤怒地咆哮一声,嘴中的绒布袋应声而落。朵朵的手掌与这黄鼠狼的牙齿对碰,结果因为居高临下的缘故,黄鼠狼不敌朵朵,掉落了下来,然后又叼着绒布袋,往前奔去。
  我依然在大踏步地狂奔着,心想这这头黄鼠狼定然是民间所传的那般,是个活了几十年、成精了的家伙,不然哪里会这么凌厉。要知道,朵朵虽然战斗经验不足,但她是稀有的鬼妖之体,底子厚,一股气力堪比常人,而且修炼了《鬼道真解》许久,就像刚才那条土狗一般的小动物,向来都是手到擒来,转不过几个回合的。
  果然,当我用“炁”之场域去感应前方那矫健得不像话的身影之时,只感觉有一道浓浓的气息在它身边萦绕,如同一层气障壁垒,呈现出淡淡的黄色,同样的感觉我曾经在小妖朵朵凶性大发的时候见到过,是一抹淡绿色。此物必是妖无疑,想来它定是潜伏在这附近,然后被这麒麟胎的宝气所吸引,然后闻味而来。这等妖物平日里其实也怕人,特别是人多阳气壮的时候,更是恐惧。
  所以,民间传闻黄大仙、狐大仙附体缠身,多为老人小孩,或者体弱多病之辈。
  它定是趁刚才房间里的众人因为害怕警察,纷纷跑出屋子来,所以才出手夺玉,因为朵朵在门口堵着,肥虫子在后窗守候,所以它才朝我这边突围。
  杂毛小道曾言:“反常必为妖”,这东西若说厉害还真厉害,说不定能够迷惑人心志,附身于人,然而正面与我交锋,我自信它并不是我的对手。术业有专攻,这小畜牲偷偷摸摸有一套,也仅此而已。我正这样想着,几次想翻墙逃脱而不成的它扭过身来,眼睛瞬间眯成了一条缝,正在急追而至的我突然感到一丝眩晕,仿佛小脑失去了作用,平衡感瞬间降低到警戒线。
  哼,小意思!
  我双手立刻结出不动明王印,然后大喝一声“灵——”,所有的负面效果全部消失不见。
  也正是在此刻,我终于追到了它面前,二话不说,大脚丫子就往它的身上踩去。
  关键时刻它倒也是好有本事,也没见脚怎么动,倏然就滑行好几米,避开了我的泰山压顶。它唧唧地叫了一声,身子突然弓了起来,前身低伏而屁股高高拱起,如同动物世界里面捕捉猎物的猎豹,刺溜一下,浑身竟然弥漫出了一股子“妖气”。它也并不与我争锋,这突然一下的爆发,却是为了逃走。眼见着这家伙叼着麒麟胎消失到巷道尽头的黑暗中时,手拿着震镜准备照一下的我气得吐血。
  这家伙太狡猾了,我以为它要冲上来跟我干一架呢?
  十几米,震镜的距离不够啊?
  墙头上的朵朵本来还准备跃下来助战,然而看见这黄鼠狼居然转变了方向,朝着巷道狂奔而去,也有些发愣。当她反应过来,拔身追去的时候,那家伙已然快小时到我视线的尽头。奋力直追的我心中紧张得要死:“靠,不会要跟丢了吧?千辛万苦得来的麒麟胎,就这么被我眼睁睁地再次丢失了?”
  答案是否定的,一把桃木剑出现在狂奔的黄鼠狼前路上,此剑深得剑术精髓,一出便密如网,封锁住它所有的逃窜方向。而这持剑者,口中还高诵着“缚妖咒”,那条如同打了鸡血一般的黄鼠狼一听,顿时精神委靡,痛苦不堪地反转逃来。
  却是杂毛小道在最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果断出现。
  见到朝我这边窜来的黄鼠狼气势弱了许多,想从墙角的内里溜走,我不慌不忙,手中的震镜便朝着它脑门顶招呼去:“无量天尊!”经过这些日子的磨炼和契合,震镜不再是如同以前段誉的六脉神剑一般,时灵时不灵,人妻镜灵早已蓄满了威势,一待我话一出口,一道精光便朝着疾奔的黄鼠狼,当头照去。
  此光一入黄鼠狼头顶,它竟然瞬间直立起来,绝望地尖叫一声,浑身抽搐发抖,眼神发愣。
  紧跟而来的杂毛小道桃木剑已至,下挑横劈,将这条四十公分长的畜牲往那墙上重重地甩去。轰!此劲道又急又重,墙上顿时发出一声骨头碎裂的响声,然后有殷红的鲜血往下流。
  我快步走过去,将地上掉落的绒布袋捡起来一看,我丢失的麒麟胎确实在里面。看着玉中的小妖朵朵抱膝蜷缩着的柔弱样子,我长舒了一口气:刚才在追赶这条黄鼠狼的时候,我心中还在焦急一个问题——莫非我要中了那调虎离山之计?所幸不是,那一伙贼人也许就是他们所说的猴三比较有本事一点,其它的,都是不入流的毛贼而已。
  舒完这口气,我问杂毛小道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杂毛小道拎起这条黄鼠狼毛绒绒的大尾巴,倒提起来仔细瞧着,见我问,说他是过来找我的,结果路过这巷子,感觉瞬间有一大股妖气喷薄。他是谁?他可是训练有素的茅山道士,捉妖炼鬼实乃分内之事,于是提着剑就奔过来了,竟然没想到在这里与我相遇。
  他笑着看向我手里的麒麟胎,说怎么样,找回来了吧?是不是觉得失去的东西最珍贵?你自己回忆一下这两天你那失魂落魄的样子,整个就他妈的一个失恋的状态,热锅上的蚂蚁!我说吧,以后你可要好好对待小妖这狐媚子,要不然就给我来养,怎么着都比你强!
  我将麒麟胎捧在手里,越看这个花生米大小的小妖精,越发觉得如同心头肉一般珍贵。
  可是想起她之前跟我说过的,我并不强大,不足以保护她,又有些气馁。想一想,我竟然被一个小毛贼从我怀里偷走,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我把小妖朵朵执意要离开的意思和原因告诉杂毛小道,他没有再说什么,摇摇头,说你这个傻波伊,我都懒得说你……
  我说我们赶回去捉贼吧?肥虫子还留在那个院落呢,那帮狗日的,我非饶不了他们才是。
  杂毛小道跟着我走,说那是,狗日的也不看看是什么就偷,真的是太岁门上动土,老虎的菊花也敢摸?胆子的毛怕不得有三寸了。他提着手中沉甸甸的黄鼠狼,笑了,说:“郭瞎子那厮说得真不错,‘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嘿嘿,你看看它的胡须,这条黄鼠狼至少得有四十岁的年龄,在这个城市里活这么大,真够不容易的,也不知道吸了多少人的性命。不过它倒是一身是宝,可遇不可求。”
  我问这黄鼠狼可是妖了吧?它这一身臭皮囊,能做个甚?
  杂毛小道卖了个关子,也不肯讲,从百宝囊中掏出一罐茱萸水,全数灌进了这死活不知的黄鼠狼口中,说回去之后再详细说给你知晓。我怕那几个贼偷偷溜走,便让朵朵赶紧先行过去。当我再次返回那个平房院落的时候,才发现这一伙人横七竖八地躺在院子里,而金蚕蛊则得意洋洋地看着我,一副高傲样。
  我下意识地捏了捏拳头,我说过的话,是时候要兑现了。
  第十五卷 两个朵朵 第十二章 黄大仙有三宝
  院子里躺着四个人,包括昨天在包厢里面的与我逢场作戏的公主小梅,全部都四脚朝天。
  我朝金蚕蛊竖起了大拇指,它在空中跳了一段“8”字舞,自我感觉良好。在缅甸饱受挫折的它,终于在普通人身上找回了丢失已久的自信。不过当它看到我手中紧紧攥着的绒布袋时,立刻飞奔过来,钻进袋子里去确认了麒麟胎的存在之后,黑豆子眼终于高兴得眯成了一条缝。
  小家伙永远都不是一个记仇的性子,对于朋友,它比我们这些心思复杂的家伙,更加真诚。
  我让杂毛小道看着前院,自己跑到了平房的后面去。只见后面的阴沟处伏卧着一个瘦弱的男人,而窗户紧闭,竟然只开了一扇气窗。也就是说,这个男人是从气窗之中跳出来的,果真是个奇人,他这一招,莫非是缩骨功么?我将这人的身子翻了过来,一看,相貌堂堂,左眼角有一颗带毛黑痣,果真就是昨天晚上,从我怀里偷走麒麟胎的那个小子。
  他也就是所谓的贼王八手神偷的徒弟,猴三。
  我蹲身看着他那十只纤细得如同弹钢琴一般的手指,上面有着细微的茧子和伤痕,以及烫伤,一看就知道是久经训练。俗话说高手高手,他身上最值钱的,莫过于这一双能够展示出神乎其技偷术的手。一想到就是这双手,将小妖朵朵从我身边摸走的,让我这两天的心情,在地狱与天堂之间坐着过山车,我心中就气不打一处来,恶向胆边生,随手操起旁边的一块砖头,将他的双手平摊在地上。
  啪、啪、啪……
  砖头上血迹斑斑,然后有骨骼碎裂的声音从这双施展神奇的手上面传来。
  在这一过程中,猴三一声也不吭,只是肌肉无意识地在收缩痉挛着——金蚕蛊的昏迷能力竟然如此之强。我看着这血肉模糊的双手,心想这家伙即使能再放出去,这辈子也只怕不能够靠这门手艺吃饭了。
  我把砖头往阴沟最深的地方沉去,将猴三拖到了前院,杂毛小道正在打电话,见到这个人血肉模糊的手,眉头皱起,但是也没有说什么。
  过了几分钟,他挂了电话,说他已经报了警,并且联系了郭一指,让他赶紧过来,毕竟他在警察面前还是比较有面子的。然后他指着我扔在地上的猴三,说用不着这么狠吧,你这一下子,他手全部废了不说,一会儿警察来了该怎么说?这可不是正当防卫了,而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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