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雷霆之怒

  “遍封悼惠王诸子一事,涉悼惠王之遗德,兹体事大;朕今年齿尚幼,实不敢擅断。”
  “楚王交,朕之季祖,宗室长者也。”
  “乃令楚王朝长安,佐朕决悼惠王诸子事。”
  见刘弘有意将封刘肥诸子为王之事后延,朝臣百官也只好按耐下喷薄欲出的‘表达欲’,略有些失望的躬身一拜:“伏唯陛下圣裁。”
  将这档事儿暂且压下,刘弘勉强按捺住胸中愤恨,装出一副淡然的样子,又似是突然想起般道:“内史何在?”
  见刘揭满脸淡然的走出朝班,刘弘胸中顿生一股憋闷!
  暗自咬咬牙,勉强忍住冲下御阶,一拳呼在刘揭脸上的冲动,刘弘稍带些困惑道:“此数日以降,朕闻内史府库所得颇丰?”
  “朕不明政事,敢请内史教之:此值年首,无有税赋之入,内史亦无税赋收纳之权;何以数日而入钱千万之多?”
  话说到一半,刘弘语气中便已压制不住的带上了怨念。
  ——关于内史过去几天的具体收入,刘弘已经大致有了估算:少府每卖出一石粮,内史得税一算!
  这就等同于说,少府每通过一石粟米,换来八十五钱时,内史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躺着收到一百二十钱的‘购置税’!
  而少府再过去这段时间,足足卖出了十余万石粮,得钱将近九百万!
  须得一提的是:少府卖出的这十多万石粮,并非没有成本——从安陵杜氏搜刮出来的那批粮食,早已被刘弘原封不动得塞进了少府的库存里,并名言下令:少府须常年备粟米五十万石!
  所以,少府卖出的那十几万石粮食,实际上是少府用刘弘从诸侯大臣们手中‘拿’回来的钱,以石八十二钱的价格,从忙着甩卖粟米的关中粮商手里买来的!
  结果可倒好,刘弘这边刚为自己‘每石三钱’的利润,共计超过三十万钱的收入窃喜时,内史不声不响,就从这件事中捞了将近一千三百万钱!
  这就好比在后世开养殖场,场主投入时间精力物力财力,才通过售卖牧畜赚得几十万利润,结果旅行社几乎一分钱不花,就通过带团参观这家养殖场,收入上千万!
  养殖场老板怒气冲冲的找旅行社理论,结果被一张印有当地政府盖戳的‘旅游许可’,给弄的哑口无言···
  这才是让刘弘最憋屈的——刘揭收‘粮食购置税’,居然他喵的合理合法!
  可就算刘弘撇开前世所有关于汉律的认知,重新从石渠阁取来一份时行的汉律,都快把逐渐翻掉色了,也没找到哪怕一句关于‘粮食购置税’的内容。
  今日此问,刘弘就是想听听,听听刘揭如何在汉律之中,变出一道关于‘粮食购置税’的法令!
  在刘弘‘虎视眈眈’的注视之下,刘揭慢条斯理的整理了一番衣冠,才缓缓开口道:“禀陛下,内史府库所入之钱,皆按律所取之商税也。”
  “夕者,长安田氏击登闻鼓,陛下盛怒,乃令内史尽出备盗贼都尉,以查关中贾粮之豪商巨贾。”
  “臣蒙陛下不弃,以为内史,自当奉命,彻查关中之粮商巨贾所为。”
  脸不红心不跳的给自己脸上贴一层‘陛下之臣’的金,刘揭清了清嗓子,慢条斯理道:“臣奉陛下谕,查得长安凡贾粮之商,皆多有不占1租之举,徒使国库损商租良多;不占之列,凡以田氏者甚。”
  “按律,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为盗,没入其所贩2。”
  “然田氏,乃陛下御称之义商也,臣不敢依律行惩,遂退而求其次,以促田氏补缴所欠之租。”
  “既田氏如此,粮商之余者,臣恐遭厚此薄彼、治法不平之污名,亦不敢差以待之。”
  听着刘揭一字一句,吐出内史衙门的‘收入’来源,刘弘的脸肉眼可见的黑了下去。
  刘揭的话,刘弘也听明白了:陛下你自己说的,要查关中粮商,臣查了,结果查出来他们逃税!
  但粮商以田氏为首,陛下说田氏是义商,臣就不敢按照法律,没收田氏的财产了,只能让田氏把欠的租税交上;为了一视同仁,其他的粮商,臣也只能这么处理。
  ——话说到底,刘揭派内史衙役到东市收税,还是奉了刘弘的命令!
  “内史所言虽如此,然朕所听闻,可非如此啊?”
  阴恻恻一声质询,刘弘怒极反笑,已隐隐抽搐的脸上满带着讥讽:“既是商贾未缴之商租,内史何以取自购粮百姓之手?”
  “又是何等残民之酷法,言吾汉家租税,乃购粮一石,取税一算之多!”
  说到这里,刘弘忍耐已久的怒火再也压制不住,全然喷薄而出,御案上的玉制砚台被刘弘狠狠摔在了地上:“内史所言者,乃吾汉家之法邪?!!”
  “内史果真非秦吏,所言果非秦法邪?!!!!!”
  铿锵有力之辞,顿时惹得殿内百官慌忙跪倒在地:“陛下息怒,万请陛下保重···”
  “朕如何息怒!!!”
  纤细白嫩的手狠狠拍在御案之上,刘弘顺势愤然起身,面色已满是狰狞:“内史所为,叫朕如何息怒!”
  突而一声怒斥,刘弘本就因处于变声期而略显沙哑的嗓音,此刻更是如被风吹打的碎纸般,嘶哑无比。
  “汉立之初,太祖高皇帝念生民之疾苦,不吝以官田赐民,广授民田、爵、宅,以安黎庶!”
  “朕先皇父孝惠皇帝,亦战战兢兢,唯恐生民食粟不得饱,着衣不得暖,每每减免税赋,仁以养民!”
  说着,刘弘满脸愤恨的重重拍打在御案之上:“便是吕氏逆贼乱政之日,亦有不忍生民艰难,开仓济民之时!”
  “何以朕临朝,吾汉家养民之策,便出了如此酷法?”
  抑扬顿挫的列举出先辈们的举措,刘弘满脸愤恨的盯向殿中,已匍匐在地的刘揭:“敢请内史教朕:萧相国所书之汉律二十八篇,何篇何令,乃言吾汉家之百姓民购粮一石,当缴税一算?!!”
  此时的刘弘心中,已经完全顾不上老太傅王陵的嘱托:天子者,代天牧民,当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
  刘弘是真的怒了!
  这件事的真相,简直再浅显不过:陈平一党看着刘弘将民心一点点收入怀中,坐不住了!
  但即便不说民心对刘弘的重要程度,光是陈平这种毫无下限,视百姓生死为无物,毫无心理负担的将百姓作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就足以让刘弘放下养气功夫,大发雷霆了!
  真正优秀的政治家,从来都不会将底层百姓扯进政治斗争当中;政治家和政棍最根本的差距,就是政治家手段有底线,视野有高度!
  如果陈平真的通过规则内的手段,将刘弘从皇位上拉下来,那刘弘临死之前,自然免不得要为陈平的政治手段感到敬佩、
  但双方斗争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陈平在刘弘心目中的评价已经飞速抵达零点,并向着负数飞奔而去。
  未穿越时,刘弘以旁观者的角度看,陈平无疑算得上是相当优秀的政治人物——身为臣子,能合理合法的将皇帝绊倒,并扶立了另一个人做皇帝,还让天下人就不出毛病···
  且不论是非对错,光冲这一点,陈平的政治手腕起码是值得肯定的。
  但现在,刘弘已经不再认为陈平,属于政治家的范畴了。
  ——无论是对身为后世人的刘弘,或是历史上的刘氏皇帝而言,百姓,永远都是最后的底线和逆鳞!
  陈汤勒石于草原上的那句‘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以及汉北阙挂着的那一颗颗蛮夷头颅,便是刘氏皇帝最直白的宣言:汉之百姓,皆朕子民也!
  刘弘罕见的盛怒,惹得殿内百官将头深埋于地,偶有几道悄悄撒向陈平的目光,也都写满了诧异。
  不过片刻,众人脸上便不约而同的涌上一丝了然,尘封于记忆中的一件往事再度涌现在眼前: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
  一石一算,足足上千万钱!
  陈平‘盗嫂’的污名,或许真是谗言;但这‘受金’么···
  恐怕空穴未必来风!
  被这么多人满是恶意的偷偷注视着,陈平饶是已匍匐在地,也是如芒在背,满是语塞。
  ——这件事,真不是陈平的主意!
  要不是刘弘今天闹这一出,陈平都未必能知道,刘揭给丞相府送来的那千万余钱,是从长安百姓身上薅下来的!
  十数日前,丞相长吏上报,说内史送来一笔高大一千五百万钱的‘商租’时,陈平还以为刘揭这是初封彻候,借着‘商租’的幌子孝敬自己,想要打点关系呢——别说长安了,就是整个天下的商租,一个月都够呛能收上来一千多万钱!
  在那笔钱已经被陈平折算成金,并搬回了府邸的现在,万一真要查,陈平可真就百口莫辩了···
  事已至此,陈平唯一指望的,就是刘揭起码能给出一个解释,好让这件事到此打住,自己回头再偷偷将‘挪用’的那笔公款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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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1.占,‘上报’‘汇总’之意,市贩匿不自占租,大致意为:商贾藏匿售卖所得,没自觉按照比例上报汇总应该缴纳的商租。
  2.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为盗,没入其所贩——出自《汉律·关市律》
  释意:商贩不自觉上报售卖所得,以及应当缴纳的商税,则该商贩交易所得都归类为‘脏物’,官府予以没收。臧,通‘脏’。
  文中关于汉律的内容,考自朱红林诸2005年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
  文中关于‘汉律有二十八篇’的说法,历史界众说纷纷,作者便以最贴近书中时代的《二年律令》所分类之:《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关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为参考,将汉律定为二十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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