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五章完善
朱慈炯点了点桌面道:“要想大明的商业兴盛,就不能有垄断经济,不能一家独大,而需要竞争,哪怕这种竞争有可能会让朕损失一部分利益,但是从长远看,终归还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联合银行如今已经成长到了足以垄断一切存储的地步,原本的私人钱庄已经完全没了竞争生存的空间,因此有些投机取巧之辈,会改变经营策略,诸如提高存储利息,高一点的话也正常,但若是高的太多就是恶性竞争,利用高额的存储利息来吸引哪些喜欢贪图蝇头小利而不顾风险的百姓!”
“这些私人钱庄、银行没有约束,没有规避风险的能力和手段,一旦资金流转不灵或是遇上挤兑风潮,瞬间就有破产的可能,有良心的商贾还能尽量弥补百姓所受的损失,纯粹做空包买卖的多半卷款潜逃,最后倒了血霉的自然还是百姓。”
“而这些私人钱庄,经营方式老旧,因为付出远比银行要高的利息,他们想要赚取不让自身亏本的利润,便只能靠放贷,且放贷的利息还要远远超过存储付出的利息,民间有些实力的商贾都能在银行贷到款,即便是家无余粮的百姓,只要有田地资产都能贷的到周转银,那么私人钱庄唯一的出路就是放高利贷,给哪些不学无术的刁民、无赖、赌徒,然后陷入恶性循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可以拿着借条光明正大的榨干陷入高利贷的百姓之家最后一口余粮,让他们最终落得一个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高利贷是祸国之源之一,其危害朕就不多说了,蒋卿心知肚明,但为什么高利贷在民间还有生存空间呢?有的是逼不得已,有的则是想要不劳而获,还有的是因为被银行拒贷没的选择,想要改变这一现象,倒也不是没有办法。”
朱慈炯眼中闪过一丝寒光,此刻他不仅仅想到历史上哪些为了活下去不得不借贷,最终还不起而卖田卖地的失产农民,这是一个庞大无比的群体,根源是土地兼并,但现在圣武朝的土改政策已经算是绝了土地兼并的生存空间,哪些喜欢用放贷来吞并农民土地的大地主已经不太可能这么做,因为土地越多承受的赋税越狠,不要说兼并土地了,便是土地太多的大地主都低价抛售了名下土地,以此保住自己利益不会受损。
他还想到了后世媒体上面经常报导的高利贷案例,有输红了眼的赌徒,有涉世不深而误入歧途的可怜人,甚至还有利用女学生的攀比、虚荣心理诞生而出的裸贷,如果说钱是万恶之源,那么高利贷就是这恶源之中的深渊!
后世对于高利贷的定义是但凡超过银行四倍以上利息便可称之为高利贷,但是即便利息高达百分之百、两百、三百都一样,放高利贷的人大多还是能够免受法律制裁,欠钱还钱、愿打愿挨嘛,既然都有错,为什么要惩罚的只有债主?
但朱慈炯不这么认为,他只知道放高利贷的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暴利,哪怕最终的结果是逼的欠债人家破人亡都在所不惜,那么对于这种人他自然也没有心慈手软的必要。
圣武二年颁布的《大明商法》中已经极其严格的对于借贷做出了司法解释,但凡民间借贷利息超过五倍皆属高利贷,五倍如何认定,一是借贷契约上标明的借贷利率,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放贷者会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势对民间放贷,反正放贷的可以纠集打手进行威逼、人体伤害,那么如何界定这一类借贷,借贷条例规定,只要民间超过三户人家联名作保,认定放贷者的利率是多少,那么即便不是也是!
放贷利息超过银行五倍,一律视为以不正当的方式谋取暴利,一旦核实,不论几等善商一概剥夺善商头衔,并且三年内不得进行善商认证,另处以十倍借贷额之罚金!
超过十倍,剥夺善商头衔,处二十倍借额罚金,五年不得善商认证!
超过二十倍,剥夺善商头衔,五十倍罚金,并交由检察院论罪!处以不低于五年坐监之罪!
超过五十倍,罚没家产,终身监禁!
超过一百倍,抄家,斩首!
超过二百倍及以上,夷三族!
对此恶行,唯以重典!朱慈炯没有兴趣以怀柔的手段慢慢去劝化去改变不良风气,那就杀一儆百,杀百儆万!
他是帝王,是掌天下权柄的独裁主义者,他既有能力也有魄力通过无数人头来实现自己理想中的大治之世!
但朱慈炯也知道,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他可以保证在圣武一朝,以此酷法震慑天下,但后世之君呢?
太祖皇帝反贪手段之烈堪称历代之罪,无数贪官污吏被严刑峻法吓怕了,收敛了很多,然而太祖殡
天以后,即便是雄才大略的永乐大帝朝,贪腐之行立即死灰复燃,是永乐大帝不够狠吗?当然不是,而是官员的劣根性在被压抑了几十年以后随着太祖归天轰然爆发,成祖若是靠杀来止贪,只怕朝堂得要清空八成以上,天下靠何人去治理?所以成祖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至于贪腐之风欲演欲烈,大明王朝三百年天下,真正廉洁如水一般的不过也只有一个海瑞,横向对比,如果如海瑞一般清到差不多变态的官员有十个八个,海瑞还会这么名垂千古吗?
因为朱慈炯很清楚,要想改变光靠重典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制度,但天下何曾有过尽善尽美的制度,法还有不责众,还有不外乎人情之说呢,想要在有生之年让大明的法制完美无瑕,朱慈炯几乎从未有过这么荒诞的想法。
但不能尽善尽美,但可以努力去完善,完善的办法有很多种,朱慈炯刚才说的鸡蛋与篮子的隐喻就是其一,说白了,就是让人有选择的余地!